魅视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7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
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议案并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魅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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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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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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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