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并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魅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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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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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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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芹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