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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旅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及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
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陈高才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