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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心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农心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贵洋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培培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1
                    项目                               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 月 31 日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行为规范;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3、部分资本市
                                        场产品简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是                     不适用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6.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9.根据要求承担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补
                                         是                     不适用
缴义务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10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指出华泰联合证券在保荐成都倍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
                                              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特药业存在
                                              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
                                              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
                                              始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原因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
整改情况
                                              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联合证券对照公
                                              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
                                              部门对保荐业务项目持续督导、人员安排
                                              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自纠,华泰联
                                              合证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持续督导管理,
                                              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贵洋                      顾培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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