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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2023-10-31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心科技”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对农心科技 2023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农心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贵洋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培培                       联系电话:021-2042648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蒲贵洋(保荐代表人)、郭旺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主要股东持
股情况;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场所;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其他投资情况、
董监高的兼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
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转情况,核查审
计部门人员资料;查阅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名单及所出具的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了查阅、存档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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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与公告相
关的会议记录、审批流程,同时查阅深交所相关的信息披露网站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三会运作资料,查阅公司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以及明细相关文件,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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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
户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沟通了解募投项目的准备与实施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重要合同,对行业情况进行分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经营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查相关承诺的履行情
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核查现金分红的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公司大额合同、大额资金往来、
支付凭证、相关审批手续,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发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不符合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所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
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将
督促农心科技在一年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之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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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贵洋              顾培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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