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12-06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农心作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
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原则上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
说明,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表决、通讯(含视频、电话、邮件、
传真等)表决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
票表决、邮件表决、即时通讯表决等。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
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后生效。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
认。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四)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依据及结论性意见。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
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
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