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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7-29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
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汇绿
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
定;

    (二)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战略
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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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
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
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依法弥补了亏损、提取了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
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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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
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
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 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
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
生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订
三年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
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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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
环境,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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