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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23-08-16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汇绿生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内控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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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影响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

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 吴京辉 张开华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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