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13,7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70%,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8,210,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 号),广东扬山联合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698.33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7,93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0,95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983,334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933,334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80,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6,983,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分别为郑梓贤、李瑞楼、何光雄。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有人名称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 (1)承诺已履行完毕,自上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市之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 12 个月内未进行转让。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2)承诺已履行完毕,自上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 市之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 6 个月。 易日的收盘价均未低于首次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 公开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行价格为 19.25 元/股,发行 1 郑梓贤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价 前 复 权 价 为 19.00 元 /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 股),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盘价(2023 年 1 月 3 日前复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权收盘价为 23.94 元/股)未 述承诺。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首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19.25 元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 /股,发行 价前复 权价为 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19.00 元/股)。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3)(4)(5)(6)承诺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 正常履行中,未违反承诺。 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 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 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 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 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 承诺已履行完毕,自上市之 2 李瑞楼 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 12 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 个月内未进行转让。 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 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 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已履行完毕,自上市之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 12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个月内未进行转让。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 3 何光雄 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 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 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 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 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7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2%,占公司总股本 12.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数量(股) 1 郑梓贤 7,335,000 7,335,000 1,833,750 注1 2 李瑞楼 3,345,000 3,345,000 3,345,000 3 何光雄 3,032,000 3,032,000 3,032,000 合 计 13,712,000 13,712,000 8,210,750 注 1:股东郑梓贤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335,000 股,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郑梓贤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7,335,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833,750 股。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 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950,000 75.00% -8,210,750 72,739,250 67.39% 首发前限售股 80,950,000 75.00% -13,712,000 67,238,000 62.29% 高管锁定股 - - +5,501,250 5,501,250 5.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83,334 25.00% +8,210,750 35,194,084 32.61% 三、总股本 107,933,334 100.00% 0 107,933,334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 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