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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精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11-03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1,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7%,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 号),广东扬山联合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698.33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7,93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0,95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983,334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933,334 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72,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7.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193,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为广州国寿城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广东城发顺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
下:
序      限售股份持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有人名称
                     (1)本企业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    广州国寿城发股权投资管理
        广州国寿城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城
        发股权投资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发顺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管理企业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
         (有限合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取得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2
1       伙)-广东   (2)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    年 6 月 30 日首发上市,截止
        城发顺盛股   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     2023 年 9 月 24 日,该股东
        权投资企业   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承诺已履行完毕,自取得公
         (有限合    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     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
           伙)      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个月内未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3.27%,占公司总股本 1.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广州国寿城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      (有限合伙)-广东城发顺盛股                       1,150,000                        1,150,000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1,150,000                        1,150,000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
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2,740,000      67.39%       -1,150,000      71,590,000    66.33%
    首发前限售股       67,238,000       62.30%      -1,150,000      66,088,000     61.23%
    高管锁定股          5,502,000        5.10%              0        5,502,000      5.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193,334       32.61%       +1,150,000      36,343,334    33.67%
三、总股本           107,933,334       100.00%              0     107,933,334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
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合精密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