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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法规规定,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成福                   金   浪              吕延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