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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彬科技:关于与长春理工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春理工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概述
     2 0 2 3 年 7 月 2 6 日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与长春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长春理工”或“乙方”)充分友好协商,
就研究开发智能激光除草机项目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或“本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合同
的签订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同签订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情况。
    二、合作方简介
    长春理工大学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 9 5 8 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是新
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光电特色和国防
特色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院校,
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本次项目将由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院长宋林森教授团队负责实施落地,
其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智能制造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工作,团队拥有专职科研人员
2 1 名 ,其中教授 5 人 、副教授 4 人 、讲师/助理研究员 1 2 人 ,获得发明专利 1 7
项 ,软著 5 项 ,发表论文 5 0 余 篇,获得省部级各类奖项 6 项 ,在智能制造研究
方向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公司及子公司与长春理工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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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内容
    采用光、机、电、算等领域技术开发智能激光除草机,实现田间无人驾驶、智
能视觉识别、激光除草、远程运行监控等关键技术的突破,并掌握其应用及产业化
。合同附件的技术协议对每个阶段应实现的具体技术目标和参数、相关技术路线等
作详细约定。
    (二)研发计划
      2 0 2 3 年 8 月 至 2 0 2 5 年 1 0 月 在乙方办公场所及甲方厂区等地分阶段履行。
    (三)风险承担
    1、在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
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
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双方原因造成损
失的,按双方过错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出现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动导致的不可抗风
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四)知识产权的归属
    1、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
    2.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和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归属甲方。
    3、涉及到由物权延伸到样品、样机、以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4、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
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甲方。
    5、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
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6、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
财产,归乙方所有。
    (五)技术开发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计人民币 1 , 0 0 0 万 元,由甲方按照研发阶段分
5 期先期支付给乙方,每期支付比例分别为 1 0 % 、 4 0 % 、 4 0 % 、 5 % 和 5 % 。如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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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开发延期,每拖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总合同额的0 . 0 5 % ,但不超过合同额的1 0 %
。
     (六)研发成果的交付
     1、乙方于 2 0 2 4 年 8 月前在长春理工大学向甲方交付满足技术协议要求的智能
激光除草机及相关所有技术资料文档。
     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研究开发成果交付后,乙方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
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配合甲方项目的产业化工作。
     四、本次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
     (一)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
      2 0 2 1 年 3 月 1 2 日 ,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 2 0 3 5 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要加强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
机械研发应用。2 0 2 2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正式实施,
这是全球唯一在国家层面专门针对黑土地实施的立法保护。2 0 2 2 年 1 1 月 1 6 日 ,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到 2 0 2 5 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推进农药减量化,加
快农业全面绿色转型。习近平总书记在 2 0 2 3 年 7 月 2 0 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上再次强调,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本项目以智能化农
业机械解决田间杂草出发,旨在保护黑土地、减少除草剂使用和农药药剂残留、保
障粮食安全,并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系国内较早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塑料件、金属
件、电子顶灯及铜排、铝排新能源汽车专用件,在整车部件同步开发、研发成果转
化、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公司拥有东北
、华中和其他中国地区的十多家全资制造工厂及分公司,并积极向智能制造等先进
领域发展。
     (二)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
     鉴于长春理工在光机电一体化、智能制造技术研发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双方强
强联合,开展科技、产业合作,将会对公司在智能激光除草机等项目研发及应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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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产生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新技术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新项目建设、农机产业化
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培育新业务增长点。
     五、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技术开发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存在研发活动固有的风险,因此本
合同约定技术指标预期的实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技术开发项目完成后,未来商业化应用的进程受要素资源配置、政府
政策、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预期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3、公司将密切关注技术开发后续进展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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