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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科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张科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姜泽先生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姜泽先生已于 2020
年 9 月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熟悉
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与从业经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姜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成福                    金   浪                吕延涛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