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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锻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3-01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
议室
    (五)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3,357,2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53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1,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3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507,2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51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2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2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3,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985%;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3,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985%;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3,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985%;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元清、李思源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