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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1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查及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发                   谭 青                   张 金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