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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电港: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 151 号招
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 A 座 20 层 R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继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6,195,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67.9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2,163,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
的 43.71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4,031,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24.21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145,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759,900,097 股的 4.88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9,658,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1.2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486,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3.617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194,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44,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2
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194,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44,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李俊女士、杨洪女士、曹蓓女士 3 人为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李俊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0,288,1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0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44,65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

    李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杨红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0,288,1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0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44,65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3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

    杨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曹蓓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0,288,1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0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144,65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9%。

    曹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喻永会、李长红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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