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3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
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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