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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1-24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2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的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1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事会会议决议。
        议。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2     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方提供的担保;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      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
    担保情形。                        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条第(六)
    项所述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3                                     ……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不多于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
                                      ……
    ……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或者更换两名
4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或者更换股
                                      以上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东代表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
                                      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制。
    票制。
                                      ……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5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具体
变更内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