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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材料: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7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4,691,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0.539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64,682,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3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4,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35,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5,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18%;反对 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5,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18%;反对 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5,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18%;反对 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682,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5,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18%;反对 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8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邬凯明、吴旻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