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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上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7-08  

                                                    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陈鹏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
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鹏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0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陈鹏: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董事、
高级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期间累计买
入好上好股票 2,000 股,累计卖出好上好股票 2,000 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
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
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陈鹏先生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
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