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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9-23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
行核查后,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
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8.8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39 元/股。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