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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太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8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
公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44,539,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5.6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5,32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6.6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9,2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94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718,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2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7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2807%。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5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
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600%;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选举票数(股)                            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欧阳永跃           138,828,211              96.0490%              是
    欧阳文昊           138,828,301              96.0490%              是
      尧桂明           138,828,301              96.0490%              是
      齐仲辉           138,828,301              96.0490%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选举票数(股)                            是否当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欧阳永跃            8,007,211               58.3701%              是
    欧阳文昊            8,007,301               58.3708%              是
      尧桂明            8,007,301               58.3708%              是
      齐仲辉            8,007,301               58.3708%              是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选举票数(股)                            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刘洪波            138,828,211              96.0490%              是
     高建萍            138,828,211              96.0490%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    所获得选举票数(股)                            是否当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刘洪波             8,007,211               58.3701%              是
     高建萍             8,007,211               58.3701%              是
    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所获得选举票数(股)                        是否当选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孙跃杰               138,828,211              96.0490%          是
      左宝增               138,828,211              96.0490%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所获得选举票数(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是否当选
                                                    的比例
      孙跃杰                8,007,211             58.3701%            是
      左宝增                8,007,211             58.3701%            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原小放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