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3-10-27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鉴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事宜,本企业特此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企业控
制的全资、控股企业及本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任何企业、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等,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即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本企业将立
即通知发行人,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发行人。
4、如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认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
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出异议后及时转
让或终止该业务。
5、在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认定是否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
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6、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
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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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构成对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
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造成损失,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全额赔
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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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盖章):宁波夏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夏爱娟
年 月 日
3-1-12-3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鉴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现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事宜,本人特此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包
括上述主体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及上述主体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任何企业、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等,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
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即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3、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发行人。
4、如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认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业务存在同
业竞争,则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发行人或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5、在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认定是否与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
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本人、本人近
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
不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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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规
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构成对
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
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造成损失,本人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全额赔偿。
(以下无正文)
3-1-12-5
(本页无正文,系《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
夏建敏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
夏爱娟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
夏 挺
年 月 日
3-1-12-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或“本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根据证监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指引文件的要求,本
公司现就本次首发上市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自 1999 年 5 月起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本公司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已于 2019 年 12 月依法解除,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
除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除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外,本公司
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
等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五)本公司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
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六)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七)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公众股东除外)不存
在证券监督管理相关系统及单位工作人员;
(八)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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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
诺》之签字盖章页)
承诺人(盖章):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夏建敏
年 月 日
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