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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夏厦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10-27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92
号)。《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
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
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重点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11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
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
https://emp.ctsec.com/)。
    3、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1
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
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
(2023 年 11 月 1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
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价格,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


                                      2
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价格。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
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
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
材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53.76%。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
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
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30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
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
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
资金账户中最近一个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
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
的1‰。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夏厦精密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31日(T-5日)中
午12:00前通过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emp.ctsec.com/)完成相关
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
询价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
进行配售,并在《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
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
(2023 年 11 月 1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
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
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
一个自然日(2023年9月30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5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
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
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5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
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
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4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
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
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
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5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
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
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个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户总资产的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
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提交时间(提交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提交时间的按照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5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
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网上申购前发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1)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10月
30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
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6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
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执行。
    (2)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11月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
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11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11月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3年11月7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年11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
11:30,13:00-15:00。2023年11月6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
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
下申购数量上限。
    12、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11月7日(T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
年11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
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7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
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须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在2023年11月
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1月9日
(T+2日)16:00前到账。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
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2023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 1,550 万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发行股数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发行方式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
发行对象
                 (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
                 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发行日期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区荣吉路 389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4-86570107
保荐人(主承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东 19 楼
商)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
                 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




                                         9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