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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夏厦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11-15  

股票简称:夏厦精密                                  股票代码:00130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ASH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小区荣吉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夏厦精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配套规则发行定
价,上市后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后的前 5 个
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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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4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9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9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0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1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1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13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5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请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 17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9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0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1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1
      二、发行价格....................................................................................................... 21
      三、每股面值....................................................................................................... 21
      四、发行市盈率................................................................................................... 21
      五、发行市净率................................................................................................... 21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2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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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22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23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3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23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4
    一、2023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4
    二、2023 年度业绩预计......................................................................................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6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2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6
    三、其他事项....................................................................................................... 26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 28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28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28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28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0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30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4
    三、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及承诺................................................... 39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40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41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45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46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48
    九、其他承诺....................................................................................................... 49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4
    十一、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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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中 证 网
(www.cs.com.cn)、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
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投
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
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
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
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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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2,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5,185,31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90 倍。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
                         T-4日股   2022年扣    2022年扣非   对应的静态市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EPS      后EPS(元/   盈率(倍)-扣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股)      非前(2022年)
                                                                           (2022年)
301368.SZ 丰立智能           36.30   0.3738        0.3120            97.11       116.35
002472.SZ 双环传动           26.90   0.6825        0.6648            39.41        40.46
688017.SH 绿的谐波          123.00   0.9207        0.7560           133.59       162.70
002896.SZ 中大力德           35.97   0.4390        0.3329            81.94       108.05
                        算术平均值                                   68.26        78.41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出于主营业务相似度考虑,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了绿的谐波和中大力
 德。

      本次发行价格 53.6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89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78.41
 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 29.90 倍,超出幅度为 50.1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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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规
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
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
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
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炒作风险

     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
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
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2020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
统计)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71%、68.09%、57.55%和 55.73%,
客户相对集中。其中牧田集团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32.34%、30.61%、11.61%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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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日本电产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21.06%、25.49%、22.25%和 13.83%,占比
较高,且随着汽车齿轮业务快速发展,汽车行业客户比亚迪、舍弗勒等销售占比
迅速提升。如果未来牧田集团、日本电产、比亚迪、舍弗勒等主要客户自身市场
份额下降、产品发展战略变化、采购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发行人产品质量不能符
合客户要求、不及时交付货物,主要客户可能减少甚至终止对发行人的采购,而
发行人又无法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6,509.95 万元、54,311.37
万元、51,759.49 万元和 25,952.5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215.12 万元、8,817.60 万元、8,796.45 万元和 4,151.16 万元。2020-2021 年,公
司经营业绩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22 年,由于受到居家消费需求回落和乌克兰
危机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呈现一定程度的下滑。若未来宏观经济、乌克兰危机
等因素导致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而公司在客户开拓、产品研发等方面未能找
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下游电动工具行业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
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工具齿轮、汽车齿轮、减速机及其配件、智能家居齿
轮和安防齿轮等,已经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机器人、
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安防等领域。2020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积极提
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等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的收入,但目前电动工具
行业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仍较高。

     2020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电动工具齿轮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6,259.29
万元、23,579.02 万元、12,444.91 万元和 4,597.1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44.66%、43.64%、24.19%和 17.79%。2021 年,全球居家消费成为新常态,
下游电动工具行业市场需求大幅增加。2022 年,由于受到居家消费需求回落和
乌克兰危机的影响,电动工具行业需求下滑,行业在消耗库存的同时也在缩减库
存量,对原材料齿轮产品采购需求下降。公司电动工具齿轮应用于电动工具行业,
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电动工具生产厂商,且在欧洲区域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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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产品属于消费品,市场需求受地区局势影响较大,乌克兰危机导致主要客户
市场需求下降。

     行业集中度较高,则行业景气度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未来电动
工具等行业的景气度持续下降,将会直接影响到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市场需求,对
发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减速机及其配件业务业绩下滑风险

     2020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公司减速机及其配件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
6,983.92 万元、11,323.40 万元、9,006.40 万元和 4,095.01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57.96%、62.13%、56.73%和 44.22%,毛利率较高。2020 年度至 2023 年 1-6 月,
公司减速机及其配件主要客户为日本电产和海康集团,2022 年由于日本电产部
分产品进行更新换代,导致减速机及其配件业务销售收入下滑。若未来日本电产、
海康集团等客户引入竞争性供应商或者合作项目终止,而且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
开拓新项目和新客户,公司减速机及其配件业务将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建敏、夏爱娟、夏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
司 100%的股份,按本次发行新股 1,550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夏建敏、夏爱
娟、夏挺仍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75.00%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三人均为
发行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
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
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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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
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892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049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夏厦精密”,证券代码为“001306”。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5,185,31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
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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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三)股票简称:夏厦精密

     (四)股票代码:00130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2,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5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185,31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6,814,688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
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14,688 股,约

                                     10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1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03%。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顺延)
                               (万股)          (%)
首次    宁波夏厦投资控股有
公开    限公司(以下简称“夏       4,274.27       68.94          2026 年 11 月 16 日
发行          厦投资”)
前已           夏挺                 255.75         4.13          2026 年 11 月 16 日
发行    宁波振鳞企业管理合
的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119.98         1.94          2026 年 11 月 16 日
  份    下简称“宁波振鳞”)
               小计                4,650.00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
                                   31.4688         0.51           2024 年 5 月 16 日
首次        (限售部分)
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
                                  278.5312         4.49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发行      (无限售部分)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240.00       20.00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小计                1,550.00       25.00                            -
            合计                   6,2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公司选择的主
板上市标准为第(一)项标准:“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
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215.12 万元、8,817.60 万元和 8,796.4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801.54 万元、8,191.03 万元和 7,406.98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不低于 6,000.00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11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602.53 万元、7,253.59 万元和 8,456.19 万元,累计不低于
1 亿元。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6,509.95 万元、
54,311.37 万元和 51,759.49 万元,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指
标符合上述标准。




                                    12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Zhejiang XiaSh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4,6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夏建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1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1 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小区荣吉路
     邮政编码                315202
     电话号码                0574-86593777
     传真号码                0574-86593777
     互联网网址              www.chinaxiasha.com
     电子信箱                xiashajingmi@chinaxiasha.com
                             齿轮、普通机械配件,汽车、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加工;自有
                             厂房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
     经营范围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为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
     所属行业
                             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负责机构:证券事务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秘书:李志杰
     者关系的部门
                             联系方式:0574-8657010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债券情况如下:
                                                             间接持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直接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股数量     数量(万     总股本的     债券
号                              日期        (万股)
                                                             (万股)     股)         比例       情况
                                                              通过夏
                             2023 年 10                       厦投资
                董事长、副
1    夏建敏                  月至 2026                   -    间接持      1,312.16     28.21%            -
                  总经理
                              年 10 月                          有
                                                             1,282.28

                                                   13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股,通
                                                         过宁波
                                                         振鳞间
                                                         接持有
                                                        29.88 万
                                                           股
                                                         通过夏
                                                         厦投资
                             2023 年 10
               董事、副总                                间接持
2    夏爱娟                  月至 2026              -               1,709.71     36.77%     -
                 经理                                      有
                              年 10 月
                                                        1,709.71
                                                           万股
                                                         通过夏
                                                         厦投资
                                                         间接持
                                                           有
                             2023 年 10
               董事、总经                               1,282.28
3     夏挺                   月至 2026         255.75               1,538.15     33.08%     -
                   理                                   万股,通
                              年 10 月
                                                         过宁波
                                                         振鳞间
                                                         接持有
                                                        0.12 万股
                                                         通过宁
                             2023 年 10                  波振鳞
               董事、财务
4     郑英                   月至 2026              -    间接持        9.00       0.19%     -
                 部经理
                              年 10 月                   有 9.00
                                                           万股
                             2023 年 10
5    周成光     独立董事     月至 2026              -       -              -            -   -
                              年 10 月
                             2023 年 10
6    计时鸣     独立董事     月至 2026              -       -              -            -   -
                              年 10 月
                             2023 年 10
7    刘光斌     独立董事     月至 2026              -       -              -            -   -
                              年 10 月
                                                         通过宁
                 监事会主    2023 年 10                  波振鳞
8     陈镇     席、总经办    月至 2026              -    间接持        2.00       0.04%     -
                   主任       年 10 月                   有 2.00
                                                           万股
                                                         通过宁
               监事、技术
                             2023 年 10                  波振鳞
               部副经理、
9    谢桂平                  月至 2026              -    间接持        5.00       0.11%     -
               夏拓智能技
                              年 10 月                   有 5.00
                 术部经理
                                                           万股
                                                         通过宁
               车载事业部    2023 年 10
                                                         波振鳞
10   沈智斌    经理、职工    月至 2026              -                  9.00       0.19%     -
                                                         间接持
                 监事         年 10 月
                                                         有 9.00


                                          1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股

                                                            通过宁
                             2023 年 10                     波振鳞
11    夏云      副总经理     月至 2026                  -   间接持       25.00       0.54%    -
                              年 10 月                      有 25.00
                                                              万股
                            2023 年 10
12     汪佳    副总经理     月至 2026                -     -               -         -        -
                             年 10 月
                            2023 年 10
13   杨华东    财务总监     月至 2026                -     -               -         -        -
                             年 10 月
                            2023 年 10
14   李志杰 董事会秘书 月至 2026                     -     -               -         -        -
                             年 10 月
         注:2020 年度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刘大猷曾担任公司监事,通过宁波振鳞间接
     持有发行人 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也未在境外发行股票。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宁波夏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4,274.27 万股股
     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91.92%,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夏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东街东 5 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东街东 5 幢
     法定代表人              夏爱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性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经营范围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咨询。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2020 年度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开展其他实业经营业务,与发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夏厦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15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夏爱娟                     480.00         480.00         40.00%
  2              夏建敏                     360.00         360.00         30.00%
  3                夏挺                     360.00         360.00         30.00%
               合计                     1,200.00          1,200.00      100.00%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夏爱娟、夏建敏及夏挺。夏建敏、夏爱娟
及夏挺合计持有夏厦投资 100%股权,直接控制发行人控股股东夏厦投资,为发
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夏爱娟和夏建敏两人为夫妻关系,夏挺为夏建敏、夏爱
娟之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简历如下:

       夏建敏,男,195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30211195708******,
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副总经理。夏建敏先生简历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情况”之“1、董事
会成员”。

       夏爱娟,女,195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30211195705******,
现任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夏爱娟女士简历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
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情况”之“1、董事会
成员”。

       夏挺,男,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30211198301******,
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夏挺先生简历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发行人股权结构在本次发行后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夏厦投
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夏爱娟、夏建敏及夏挺,与本次发行前一致。本次上市
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1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请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
工持股计划

(一)已经实施完毕的员工激励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
为了回报其对公司作出的贡献,公司以间接持股形式对其进行激励。

     宁波振鳞是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 119.98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总股本的 2.58%。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夏挺在宁波振鳞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
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振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              84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840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2-41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GW8Y67E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挺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2020 年度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实际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开展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形。


                                             17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22.12.31/2022 年度
                                总资产                                              840.76
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839.66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关键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管理水平
及经营能力提升,并回报老员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对 16 名高管人员及骨
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安排,由各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宁波振鳞有限合伙份额间接持
有公司 1.94%股权。上述员工持股授予完毕后,宁波振鳞的出资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数量(股)
 1       夏挺     普通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0.84     0.10%            1,200
                                董事长、副总经
 2      夏建敏    有限合伙人                             209.16     24.90%         298,750
                                      理
 3       夏云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75.00     20.83%         249,958
 4       郑英     有限合伙人    董事、财务经理             63.00     7.50%          89,985
                                 车载事业部经
 5      沈智斌    有限合伙人                               63.00     7.50%          89,985
                                 理、职工监事
 6      邬中华    有限合伙人        技术总监               56.00     6.67%          79,987
 7      吴叶儿    有限合伙人        车间主任               56.00     6.67%          79,987
 8      刘大猷    有限合伙人        总工程师               35.00     4.17%          49,992
                                监事、技术部副
 9      谢桂平    有限合伙人    经理、夏拓智能             35.00     4.17%          49,992
                                  技术部经理
                                夏拓智能刀具事
 10     夏硕芳    有限合伙人                               35.00     4.17%          49,992
                                    业部经理
 11      尹雷     有限合伙人        车间主任               21.00     2.50%          29,995
 12     晏金鑫    有限合伙人        车间主任               14.00     1.67%          19,997
                                总经办主任、监
 13      陈镇     有限合伙人                               14.00     1.67%          19,997
                                    事会主席
                                会计人员、夏拓
 14     华颖颖    有限合伙人                               14.00     1.67%          19,997
                                  财务部经理
                                精密传动事业部
 15     方晶晶    有限合伙人                               14.00     1.67%          19,997
                                    副经理
 16     周朝阳    有限合伙人       车间副主任              14.00     1.67%          19,997
                                车载事业部检测
 17     吴力芬    有限合伙人                               14.00     1.67%          19,997
                                    人员
 18     郑卫敏    有限合伙人       技术副经理               7.00     0.83%            9,998


                                              18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间接持股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职务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数量(股)
                      合计                                    840.00   100.00%        1,199.800
     注 1:夏挺为夏建敏儿子;夏云为夏建敏兄弟;
     注 2:间接持股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

(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实施的员工激励外,发行人不存在已经
制定或者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三)股份限售安排

       宁波振鳞针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具体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        限售期限
                    持股数(万股)                    持股数(万股)
                                     (%)                           例(%)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
 1      夏厦投资          4,274.27         91.92           4,274.27     68.94   起锁定 36 个
                                                                                月
                                                                                自上市之日
 2        夏挺                 255.75          5.50          255.75      4.13   起锁定 36 个
                                                                                月
                                                                                自上市之日
 3      宁波振鳞               119.98          2.58          119.98      1.94   起锁定 36 个
                                                                                月
        网下发行                                                                自上市之日
 4                                  -             -         31.4688      0.51
        限售股份                                                                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4,650.00        100.00         4,681.4688     75.51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
  1   无限售股                      -             -        278.5312      4.49   无限售期限
      份
      网上发行
  2   无限售股                      -             -        1,240.00     20.00   无限售期限
      份
      小计                       -             -         1,518.5312     24.49   -
      合计                4,650.00      100.00%             6,200.00   100.00   -

注 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4: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共有股东 30,562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限售期限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1             夏厦投资             4,274.2700        68.94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2               夏挺                 255.7500         4.13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3             宁波振鳞               119.9800         1.94
                                                                      个月
 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3277         0.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5                                       0.6941        0.01   量的 10%自上市之日起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6 个月
                   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
 6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0.6310        0.01   量的 10%自上市之日起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7                                       0.6310        0.01   量的 10%自上市之日起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 个月
                   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
 8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            0.6310        0.01   量的 10%自上市之日起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9                                       0.6310        0.01   量的 10%自上市之日起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 个月
                   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
         广东省叁号职业年金计
 10                                      0.6310        0.01   量的 10%自上市之日起
             划-中国银行
                                                                      6 个月
             合计                   4,672.1768        75.36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20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5,5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3.6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33.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28.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44.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37.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2.60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根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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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根据《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
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093.35605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40.00%(即 62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4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81953984%,
有效申购倍数为 3,546.67802 倍。

     根据《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2,216,723 股,认购金额为
655,182,854.49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 183,277 股,放弃认购的金
额为 9,829,145.51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3,100,000 股,认购金额
为 166,253,000.00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 0 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0.00 元。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83,277 股,包销金额为 9,829,145.51 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1.182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126.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95.6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3〕600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8,130.8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22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保荐及承销费用                                              5,387.59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69.81
                  律师费用                                                  621.79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9.4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42.22
                    合计                                                  8,130.85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
异,为四舍五入造成;(3)发行手续费用中包括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
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5.2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95.65 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61 元(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1.4188 元(按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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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9536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 情 况 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中证网(www.cs.com.cn)、
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一、2023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本
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万元)                           49,637.98               43,711.40       13.56%
流动负债(万元)                           21,443.99              25,263.36       -15.12%
总资产(万元)                            107,843.59             100,227.77         7.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67%                  50.08%        -2.80%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65%                  51.47%        -3.5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4,298.60              48,639.99        11.6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1.68                10.46        11.63%
(元/股)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38,017.07              34,737.67        9.44%
营业利润(万元)                             6,239.06               5,239.27       19.08%
利润总额(万元)                             6,266.22               5,223.45       19.96%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658.81               4,755.58       18.99%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311.41               3,929.32        9.72%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2                  1.02       18.99%



                                            2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93                 0.85          9.72%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99               10.75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8.38                 8.88              -0.50
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06.71            5,121.16           15.34%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27                 1.10         15.34%
额(元)

     2023 年 1-9 月,随着汽车齿轮销量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相比上升,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系汽车齿轮销量
持续增长,规模效应增强,汽车齿轮毛利率上升,导致净利润及营业收入增幅存
在差异。

二、2023 年度业绩预计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业绩区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预计)        2022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54,500.00-60,000.00      51,759.49          5.29%-15.9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9,047.98-10,979.73       8,796.45          2.86%-24.82%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7,565.30-9,497.05       7,406.98          2.14%-28.22%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结合公司 2023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以及 2023 年第四季度客户需求情况,2023
年度,随着汽车齿轮业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全年经营业绩将维
持增长的态势。

     上述预计财务数据仅为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
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
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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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25%,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
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5.1 条(二十
五),如持有本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
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
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            371483517896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39255001040288888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388010100101535366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574907612410608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77680188000094904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影响发行上市和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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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
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
常;

     (十三)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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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东 19 楼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传真:0571-87823288

     保荐代表人:方东风、徐小兵

     联系人:方东风、徐小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
财通证券同意作为夏厦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财通证券作为
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
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方东风、徐小兵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
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方东风先生,现任财通证券董事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保荐代
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就职于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20 年加入财通证券。方东风先生从业期间曾
作为协办参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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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发项目、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方东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方东风先生
自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以来从未受到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徐小兵先生,现任财通证券高级业务副总监,中国人民大学税务硕士,保荐
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业期间负责或参与了深圳新星
(603978.SH)、中环环保(300692.SZ)、新亚电子(605277.SH)、朗鸿科技
(836395.BJ)、美硕科技(301295.SZ)等 IPO 项目;楚江新材(002171.SZ)非
公开发行项目;振华股份(603067.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亚电子(605277.SH)
现金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徐小兵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徐小兵先生自注册登记为保
荐代表人以来从未受到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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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夏厦投资、实际控制人夏建敏、夏爱娟、夏挺承诺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锁定期限及减持要求,并就本企业/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非交易日顺延),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5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
诺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如本企业/本
人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本
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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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
定做相应调整。

     4、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另有规定的,本企业/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
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5、上述承诺为本企业/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
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
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
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夏云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夏云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锁定期限及减持要求,并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
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
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非交易日顺延),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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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5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

     5、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

     6、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7、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股东宁波振鳞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宁波振鳞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锁定期
限及减持要求,并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
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减持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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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若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4、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股东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企业也将遵守相关规定。

     5、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
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
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
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锁定期限及减持要求,并就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 12 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超过上述 12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
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非交易日顺延),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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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5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

     5、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
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上
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发行人所有。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本公司制定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如因权益分派、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
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
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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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将依次开展公司自愿回购,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
公司股价,增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
的情形时,必须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
增持。如该等方案、措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支持。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在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
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

     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0%。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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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
应作出终止回购股份事宜,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
的措施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回购股票的数量达到本次回购前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2%。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本预案规定
的上限要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如公司回购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则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票增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以自有资金进行增持。

     2)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
分红总和的 20%,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累计从公司所获现
金分红的 40%。

     3)当年度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B 项
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若在增持股票措施实施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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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继续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4)单一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股份的资
金金额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要求。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3 个月内,启动条
件再次被触发,则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5 个交易日
内制定并公告股票增持计划。

     (1)公司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
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现金薪酬总和
(税前,下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实际领取薪酬
的总和。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
行承担连带责任。

     (3)若在增持股票措施实施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继续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4)单一会计年度内,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
的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要求。

     (4)本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
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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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
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价达到《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
将严格执行并督促其他相关主体严格执行该预案中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如公司
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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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1)本企业/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愿意遵守《稳定
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发行人股价达到《浙
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执行该预案中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
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发
行人将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发行
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期间本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回购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义务
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部
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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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夏厦投资、实际控制人夏建敏、夏爱娟、夏挺承诺如下:

     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企业/本人
也将购回公司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或购回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分红(如有),同时本企业/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
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
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
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
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
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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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
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买回本企业/本人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

     3、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
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
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
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或金额确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
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本人自愿
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
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项目收益需在完工后逐步体现,发行当年的净利润增幅将
低于净资产的增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降。

     鉴于上述情况,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的减少,公司将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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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
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公司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采取如下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
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
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效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空间,
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
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
预期效益。

     3、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
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分配利润的实
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利润分配规划制订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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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期和调整机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的 10%。此外,公司还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
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方案。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填补
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所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为了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或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
本企业/本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
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
者的赔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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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为了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或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9、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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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制定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夏厦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分别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明
确规定,并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
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夏
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履行分红义务。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所签署的《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制定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夏厦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分别对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
明确规定,并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对利润分配政策
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
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履行分红义务。发行人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
人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所签署的《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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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制定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夏厦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分别对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
明确规定,并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对利润分配政策
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夏厦
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
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履行分红义务。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所签署的《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
相应责任。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的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企业/
本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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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
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财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的、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财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的、
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财
通证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财通证
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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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本所
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银信评报字
[2019]沪第 1595 号《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1329 号《资产评估
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机构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
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
企业(包括上述主体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及上述主体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任
何企业、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等,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间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即本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
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本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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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则本企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
发行人。

     4、如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认定本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
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业务
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发
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5、在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认定是否与本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
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企业/本人承诺,
本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
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6、本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承诺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
不可撤销,构成对本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上述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造成损失,本企
业/本人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全额赔偿。

     九、其他承诺

(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企业/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及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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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以及回避表决、信息披露义
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本
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承诺给
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本承诺在发行人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
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直
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以及回避表决、信息披露义
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
失;

     (4)本承诺在发行人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
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二)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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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资源),也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资源)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
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
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企业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本企业违反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全
部损失。

     (4)本承诺在发行人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
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
(资源),也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变相占用发
行人资金(资源)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及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对发行人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金或其他资
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

     (3)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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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承诺在发行人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被
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三)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针对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
行事宜,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承诺
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公司将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本公司股票
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
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酬或津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除另有特别约束措施外,本
企业/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若本企业/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
任,承诺将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2)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本企业/本人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并根据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即履行承诺事项情况下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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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收入无法获取)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予以赔偿;

     (5)本企业/本人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发行人股
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企业/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6)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除另有特别约束措施外,本人承诺将采
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若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人将通过
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人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并根据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予以赔偿;

     (4)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以任
何方式要求发行人增加薪酬或津贴,不以任何形式接受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酬或
津贴。

     (6)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指引文
件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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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自 1999 年 5 月起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本公司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已于
2019 年 12 月依法解除,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
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除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外,本公司历史
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
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6、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7、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公众股东除外)不存在
证券监督管理相关系统及单位工作人员;

     8、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关于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夏厦投资、夏挺、宁波振鳞作出以下承诺:

     为避免因本企业/本人买入公司股票而导致公司出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
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
司股票,并自愿申请限制本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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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
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
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
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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