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12-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夏厦
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迪链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53.63 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500,000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831,265,000.00 元,减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81,308,502.06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749,956,497.9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0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
1 注 39,999.96 20,000.00
机构项目
年产 40 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
2 18,399.81 18,000.00
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7.2 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
3 12,086.68 12,000.00
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4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 6,457.92 6,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19,000.00
合计 95,944.37 75,000.00
注: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一期工程已于 2019 年末完工。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
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迪链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
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已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
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
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基础建设合同的,根
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票据方式支付。
(三)办理票据支付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填制付款
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
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定期抄送保
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
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
使用的款项,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
荐代表人。
(五)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
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迪链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迪链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迪链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
业承兑汇票、迪链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迪链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迪链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迪链等方式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东风 徐小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