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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冠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 680,203,875 元变更为 685,056,287 元,公司
   总股本将由 680,203,875 股增加至 685,056,287 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68,020.3875 万元。                  68,505.6287 万元。




                                          1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深圳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以深圳
    市康冠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市康冠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2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发起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发起
    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        人、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出资时间如下:……                          下:……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3
    68,020.387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68,505.628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超过 3,000 万元;                           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方提供的担保;                              他担保情形。
4       (八)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他担保情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      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
    议。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      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      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本章程有关对外      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就对外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
    事项作出决议,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的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审批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
    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有权视损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
    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追究当事人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责任。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
                                                      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
                                                      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本章程有关对外
                                                      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就对外担保
                                                      事项作出决议,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的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审批
                                                      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有权视损
                                                      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追究当事人的
                                                      责任。
                                                          第 六 十 一 条 个 人 股 东 亲自 出 席 会 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第 六 十 一 条 个 人 股 东 亲自 出 席 会 议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
    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委托书。
5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非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应由自然人执行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事务合伙人或者非自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            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或者由前述人士委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执行事务合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伙人或者非自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
    委托书。                                          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明其具有自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非
                                                      自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
                                                      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股东单位的自然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非自然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
    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单                  (一)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
    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法设立的投资者
6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的股东提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董事会、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的股东提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2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3
    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2 名及 2 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董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组成由
                                            股东大会决定,其成员由董事会以选举方
                                            式确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3 名或以上董事
                                            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全部由股东大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会选举产生。
                                            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7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 规定。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的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规定。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
                                            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4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如下(下列指标计算                 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如下(下列指标计算
    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8
    算):                                              算):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指《深圳证券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指《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2023 年 修 订 )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
    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              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                                               ……
         第 一 百 一 十 二 条 董 事 长行 使 下 列 职         第 一 百 一 十 二 条 董 事 长行 使 下 列 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5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
     况;                                      况;
9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
                                               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如下: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    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 1/2 以上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
     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    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意;                                      同意;
10
         ……                                      ……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                                      ……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      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
     意,且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
     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    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
         ……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重大影响的股东;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重大影响的股东;
11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 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
                                            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6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