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0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康
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深圳大华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邓 燏
2023 年 12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黄绍彬
2023 年 12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 杨健君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