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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明利”)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有 18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27,911,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12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20 号)同意,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新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0,000,000 股增至 80,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2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000,000 股。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共行权 176,800 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增至 80,176,800 股。

       截 至 目 前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80,176,800 股 , 其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0,176,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6%。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8 名,其中:

       1、法人股东 15 名:深圳市金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银程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梅州市菁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LEADINGUI CO., LTD.、深圳市博汇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鸿
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鼎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
市宏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锦宏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欣宏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瑞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晋昌源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启福控股有限公司、正置有限
公司、昆明知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千杉云帆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厦门千杉幂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自然人股东 3 名:魏宏章、徐岱群、谢红鹰。

       上述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魏宏章、徐岱群、深圳市金程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伙)                      (2)若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 2022 年 07 月 01 日               正常履行中
                                                                                     长期履行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
                          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
                           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
                           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魏宏章、徐岱群、深圳市金程 (1)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德明利发生关联
                                                                 2022 年 07 月 01 日 长期履行     正常履行中
                           交易;
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伙)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
                           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德
                           明利《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
                           德明利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
                           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在交易过程中将
                           不会要求或接受德明利提供比独立第三方
                           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德明利及其
                           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德明利利益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德明利利益或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魏宏章、徐岱群、深圳市金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022 年 07 月 01 日 长期履行   正常履行中
                           (2)减持前提: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在确
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资金需求或其他投资安排时,将依据相
伙)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其他融资渠道等情
                           况,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3)减持方式: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
                           (4)减持价格: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若其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
                           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
                           时除外;
                           (6)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
                           规减持所获资金将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
                           权从应向其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
                           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额,直至其将违规减
                           持所获资金上交发行人为止。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2022 年 7 正常履行中
深圳市银程源科技合伙企                                               2022 年 07 月 01 日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月 1 日至
业(有限合伙)、梅州市菁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2023 年 7
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月3日
限合伙)、LEADINGUI CO., (2)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LTD.、谢红鹰、深圳市博汇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

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伙)、东莞市鸿福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鼎鸿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东莞市锦宏

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湖南欣宏源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湖南瑞希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晋

昌源投资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金启福控股

有限公司、昆明知仁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厦门千杉幂方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正置有限公司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当及时、充分
魏宏章、徐岱群、深圳市金                                         2022 年 07 月 01 日 长期履行          正常履行中
                           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披露承
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有限合伙)、深圳市银程
                           歉;
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当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伙)、梅州市菁丰创业投资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LEADINGUI CO., LTD.、谢
                           (3)如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
红鹰、深圳市博汇科技投 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本人/本公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司/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东莞市鸿福股权投资合伙 偿责任;同时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本公

企业(有限合伙)、湖南鼎 司/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直至本人履行
                         相关的承诺义务为止。
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东莞市锦宏一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湖南欣宏源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瑞
    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晋昌源投资发

    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启福控股有限公司、昆

    明知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千杉幂

    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正置有限公司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
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7,911,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1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8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本次可上市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账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数占公司
                                                           流通股数                 备注
号          户名称               有人名称   份数(股)                总股本的
                                                             (股)
                                                                          比例
                                                                        (%)
                                                                                 质押 440 万
1       魏宏章                   魏宏章     8,037,807    8,037,807    10.0251
                                                                                     股
                               厦门金程源
        深圳市金程源投资
                               投资合伙企
2       有限合伙企业(有                    4,454,419    4,454,419     5.5557
                               业(有限合
        限合伙)
                                   伙)

3       徐岱群                   徐岱群     4,286,830    4,286,830     5.3467
                        厦门银程源
     深圳市银程源科技
                        投资合伙企
4    合伙企业(有限合                1,770,241   1,770,241   2.2079
                        业(有限合
     伙)
                            伙)
                        梅州市菁丰
     梅州市菁丰创业投
                        创业投资合
5    资合伙企业(有限                1,657,396   1,657,396   2.0672
                        伙企业(有
     合伙)
                          限合伙)
     LEADINGUI CO.,     LEADINGUI
6                                    1,607,561   1,607,561   2.0050
     LTD.               CO., LTD.
7    谢红鹰               谢红鹰     1,339,634   1,339,634   1.6708
                        深圳市博汇
     深圳市博汇科技投
                        科技投资合
8    资合伙企业(有限                1,104,853   1,104,853   1.3780
                        伙企业(有
     合伙)
                          限合伙)
                        洛阳鸿福企
     东莞市鸿福股权投
                        业管理合伙
9    资合伙企业(有限                862,615     862,615     1.0759
                        企业(有限
     合伙)
                          合伙)
                        湖南鼎鸿科
     湖南鼎鸿科技合伙   技合伙企业
10                                   607,672     607,672     0.7579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
                            伙)
     东莞市宏商创业投   东莞市锦宏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号股权投
11   东莞市锦宏一号股   资合伙企业   441,943     441,943     0.5512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有限合伙)           伙)
                        湖南欣宏源
     湖南欣宏源科技合
                        科技合伙企
12   伙企业(有限合                  414,322     414,322     0.5168
                        业(有限合
     伙)
                            伙)
                        湖南瑞希科
     湖南瑞希科技合伙   技合伙企业
13                                   414,319     414,319     0.5168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
                            伙)
                        深圳市晋昌
     深圳市晋昌源投资   源投资发展
14   发展合伙企业(有     合伙企业   303,834     303,834     0.3780
     限合伙)             (有限合
                            伙)
        金启福控股有限公            金启福控股
 15                                                        193,349             193,349             0.2412
        司                          有限公司
                                    正置有限公
 16     正置有限公司                                       138,106             138,106             0.1723
                                    司
                                    昆明知仁创
        昆明知仁创业投资
                                    业投资合伙
 17     合伙企业(有限合                                   138,106             138,106             0.1723
                                    企业(有限
        伙)
                                    合伙)
        厦门千杉云帆资产            厦门千杉幂
        管理有限公司-厦            方股权投资
 18     门千杉幂方股权投            合伙企业               138,106             138,106             0.1723
        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
        合伙)                      伙)

 注:



 1.公司股东魏宏章对所持公司 440 万股办理了质押。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华,及其亲属孙铁军、李炎、罗会龙,董事叶柏林,监事李国强、何勇、李鹏,高级管理人员何新宁系


 深圳市金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解禁后上述人员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


 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田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CHEN LEE HUA 系深圳市银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解禁


 后上述人员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4.东莞市鸿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更名为洛阳鸿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后为


 同一主体;深圳市金程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更名为厦门金程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


 名前后为同一主体;深圳市银程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更名为厦门银程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更名前后为同一主体。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数量(+,-)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60,176,800             75.06%        -27,911,113             32,265,687              40.24%
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             74.83%        -27,911,113             32,088,887              4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6,800               0.22%              -                    176,800                0.22%
二、无限售条件
                        20,000,000             24.94%         27,911,113            47,911,113               59.76%
股份
三、股份总数            80,176,800            100.00%                -               80,176,800             100.00%
注:上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情
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
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德明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德明利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德明利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明利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