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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明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7 月 25 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3 楼会
议室

    4.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3,144,76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5.1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3,144,62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5.1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 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729,64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29,50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5 发行数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6 限售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8 上市地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主体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4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4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因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4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周晓静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