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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贝航科: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2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中伦是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Zhong Lun is formed as an LLP under PR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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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26, P. 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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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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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023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

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公司会议室举行。

公司董事长刘俊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9 人,所持股份总数 60,142,900 股,所持股份总数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75.1786%,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6 人,所持股份总数 4,053,7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71%,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总

数 60,000,2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03%。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总数 142,700 股,

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84%。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

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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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 ,公司

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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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4.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5.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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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7.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8. 《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9.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1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2%;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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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5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87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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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钟   婷




                                                         覃国飚




                                     时间: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