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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7-11  

                                                    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3-028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拟提名刘俊锋先
生、徐烁华女士、高木锐先生、刘宇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刘迅先生、陈杰先生、刘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刘迅先生与陈杰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证书,刘振国先生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
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俊锋,男,1965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香港籍,毕业于西安交通大
学。历任广州万宝电器集团工程师、深圳空港工贸发展公司滑油部副经理、香港
承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创办深
圳市润贝化工有限公司,2017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俊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7,400 股;通过深圳市嘉
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225,100 股(含其儿子刘宇仑及妻子张
奇志通过深圳市嘉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通过持有南昌飞航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飞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12%、
46.16%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62,643 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刘俊锋
先生与其儿子刘宇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市场部经理)、妻子张奇志女士共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烁华,女,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武汉理工大
学。2003 年任职于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历任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7 年
开始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徐烁华女士通过持有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16%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64,664 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与其他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高木锐,男,1989 年出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毕业于广州大学,2011
年任职于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历任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区
域销售总监,2017 年开始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木锐先生通过持有南昌飞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4%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8,635 股(此数据经四舍五入),与其他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宇仑,男,1996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2018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
事、市场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宇仑先生通过深圳市嘉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5,022,510 股,刘宇仑先生与其父亲刘俊锋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其母张奇志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迅,男,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清华大学。历
任中国长城财务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新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新同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TF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杰,男,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毕业于
 北京大学。历任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启承财税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振国,男,1972 年出生,双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毕业于美国乔治亚理
工学院,历任美国杜邦/英威达、德国巴斯夫研究员、项目经理、高级研究员和研发
总监等职位,现任宜兴维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维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宁波维创柔性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日,刘振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