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7-29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七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编: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26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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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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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
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023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
源街道福光社区塘朗车辆段旁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公司会议室举行。
公司董事长刘俊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总数 51,586,200 股,所持股份总数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4.4827%,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4 人,所持股份总数 3,7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46%,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总
数 51,582,7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4.4784%。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总数 3,5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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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4%。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
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3. 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告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杨槐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与股权激励事项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
决权,征集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截至征集表决权截止
日,征集人未征集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
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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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2.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4.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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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 4 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选举刘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5.405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4.02《关于选举徐烁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5.405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4.03《关于选举高木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5.405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4.04《关于选举刘宇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5.405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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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5.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等额选举独立董事 3 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关于选举刘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5.405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5.02《关于选举陈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5.405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5.03《关于选举刘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5.405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6.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等额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关于选举欧瑞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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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5.405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6.02《关于选举赵淑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5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3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5.405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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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王俊飞
经办律师:
覃国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