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科: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7-29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润
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0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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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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