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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9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8日,并同意以
18.07元/股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30.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已了解其
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履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续聘刘俊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徐烁华女士、高木锐先生、田
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田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周维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迅、陈杰、刘振国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