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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9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
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
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6,451.6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另使用募集资金1,086.68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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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
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
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7.9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康卫娜    胡军科       上官俊杰




                                                            2023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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