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银妹女士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8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7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00 号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600,6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59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3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54,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5%。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投 票 的 中小 股 东 ( 或授 权 代 理 人) 2 人 , 代表 有 表 决 13,249,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1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00,6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54,2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同意,议案通过。 (二)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周银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银妹获得选举股份数 69,596,1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周银妹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胡锦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胡锦骊获得选举股份数 69,596,1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胡锦骊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 丁静 为公 司第 四届 董事 会非 独立 董事 :丁 静获 得选 举股 份 数 69,596,1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丁静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薛国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薛国锋获得选举票数股 份数 69,596,1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薛国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黄珍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黄珍丽获得选举股份数 69,596,1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黄珍丽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张佳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佳俊获得选举股份数 69,596,12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张佳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胡军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军科获得选举股份数 69,596,117.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胡军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上官俊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官俊杰获得选举股份 数 69,596,117.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上官俊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康卫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康卫娜获得选举股份数 69,596,117.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康卫娜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吴晨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吴晨杰获得选举股 份数 69,596,11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吴晨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陈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枫获得选举股份数 69,596,116.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其中,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股份数 13,249,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根据表决结果,陈枫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周理君、仲伟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