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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 年半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定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防范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定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事项发生,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
中的被担保方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包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
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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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名:   胡军科   上官俊杰   康卫娜

                                              2023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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