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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8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
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2023 年 1-6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649.08 万元人民币;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85.4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产的 0.09%。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并按照
《公司章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
批程序;

    3、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五九                      陈敏                            王卫永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