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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顺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1-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对永顺泰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432,70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6.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451,068.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245,421.4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6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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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单位:人民币万
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1            广麦 4 期扩建项目            50,305.00            42,453.40
           年产 13 万吨中高档啤酒
 2                                         52,204.00            36,971.14
                麦芽项目
                   合计                   102,509.00            79,424.54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9,722.78 万元,
其中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72.2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为人民
币 750.53 万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工程结算阶段,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工程款支付有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工程款结算支付的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结算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
司股东利益。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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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将进
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含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四)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
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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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及时控制风险;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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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
用。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授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5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永顺泰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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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泉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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