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翔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翔腾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翔 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5 号),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17.172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8.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6,777,917.46 元,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42,333,640.93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拟使用募集 实际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资金 资金 1 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 30,068.47 30,068.47 24,125.3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08.00 12,608.00 12,60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7,500.00 合计 50,176.47 50,176.47 44,233.3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6月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2,890,435.70元。 拟置换金 额为32,890,435.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 32,890,435.70 32,890,435.70 合计 32,890,435.70 32,890,435.70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 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 公 司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的 金 额 为 2,531,070.38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73,584.90 1,773,584.90 3 律师费用 471,698.11 471,698.11 4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285,787.37 285,787.37 合 计 2,531,070.38 2,531,070.38 综上,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35,421,506.08 元。 上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天衡专字(2023)01414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 即“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 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 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 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天 衡专字(2023)01414 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翔腾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