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3)01414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3)01414 号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止的《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 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翔腾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翔腾新材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 查以及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翔腾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止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翔腾新材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翔腾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此页无正文,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3)01414号)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笑春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3 年 7 月 3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海荣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对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755 号《关于同意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17,171,72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3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96,777,917.46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32,290,564.6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64,487,352.83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 7,075,471.70 元、 律师费用人民币 10,094,339.62 元、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 4,698,113.21 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人民币 285,787.3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333,640.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 000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33.36 万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5,943.11 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了本次募投项 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根据《江苏翔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 30,068.47 30,068.47 24,125.3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08.00 12,608.00 12,608.00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7,500.00 合计 50,176.47 50,176.47 44,233.36 三、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额合计人民币 32,890,435.70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2,890,435.7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金额 金额 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 24,125.36 3,289.04 3,289.04 合 计 24,125.36 3,289.04 3,289.04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23) 00055 号《验资 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4,444,276.53 元(不含税),其中承 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 32,290,564.63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7,075,471.70 元、律师费用 10,094,339.62 元、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698,113.21 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 费用 285,787.37 元。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 用合计人民币 2,531,070.38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 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73,584.90 1,773,584.90 3 律师费用 471,698.11 471,698.11 4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285,787.37 285,787.37 合 计 2,531,070.38 2,531,070.38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32,890,435.7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2,531,070.3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