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7-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翔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翔腾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
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成本控制的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
资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
关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
超过 1,2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以银行授信、保证金或期权费等形式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手或平台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
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是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 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
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
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 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
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
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 内部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
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
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
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
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并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
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格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
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