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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腾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7-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
                        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翔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腾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翔腾新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翔

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5 号),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17.172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8.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6,777,917.46 元,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42,333,640.93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拟使用募集    实际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资金                资金
   1     光电薄膜器件生产项目   30,068.47         30,068.47         24,125.3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08.00         12,608.00         12,60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7,500.00
               合计             50,176.47         50,176.47          44,233.36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要求,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翔腾新材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陈姝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