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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纬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5-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
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纬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2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8.84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 92,922.4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55.0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81,567.4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到位,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 行了审 验,并 出具了《 验资报 告》( 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F10873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增年产8000万只各类高性能弹簧及表
 1                                              20,000.00          20,000.00
        面处理技改项目
 2      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      18,520.00          18,5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线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4,900.00           4,900.00
                    合计                          43,420.00          43,420.00

       公司实际 募集资 金净额为 人民币 81,567.44 万元 ,其中 超募资 金金额为
38,147.44 万元。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
常进行、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
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
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投资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和正常经营
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
关决策权,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赵 宏、金 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