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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1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此事项
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
益。
       同时,该项目以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为
主,有利于公司在相关领域可持续发展,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完善公司产业链,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实现突破。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状况,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收益回
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姜晏、董舟江、王丽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