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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鸿达: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3-10-17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 鸿达        公告编号:临 2023-05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鸿达;证
券代码:002002)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0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
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
的 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已超过 2 个月,因设备检修等工作尚未完
成,而且近期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乌海化工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累计预计将超过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不确定性,对公司
                                    1
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已深切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加
快安排乌海化工的设备检维修工作,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已进驻企业,公司
将加快推进乌海化工的破产重整工作,积极配合管理人及政府组织安排复工复产
工作,尽早消除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四)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鸿达兴业集团有
限公司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
秉承“实干创造未来”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基于市场需求进行持续创新,形成氯碱氢能双主业发展模式。近年来,
公司在做好氯碱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氢能业务,公司拥有气态、液态、固态
储氢技术,积极推动制氢、储氢、储能及氢能应用产业化的发展。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乌海化工的 PVC、烧碱及电石生产装置停产检修已超过 2 个月,因设
备检修等工作尚未完成,而且近日乌海化工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乌海化工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累计预计将超过三个
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乌海化工是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尚具
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已深切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
的不利影响,将加快安排乌海化工的设备检维修工作,乌海化工破产重整管理人

                                   2
已进驻企业,公司将加快推进乌海化工的破产重整工作,积极配合管理人及政府
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尽早消除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
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四)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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