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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股份: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5-29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6人,可申请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有关情况如下:



    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拟采

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 2.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 149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1,8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

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2、2020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相

                                         1
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2.95 元/股的价格授予 149 名

激励对象合计 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

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登记过程中,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本

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7 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调整事项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调整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

本次调整授予的 1,78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

    6、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完成了 147 名激励对象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合计 71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 1,069.80 万股。

    7、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以总股本 797,850,4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

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

完毕,鉴此,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390.74

万股。

    8、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2
       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1,037,205,5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

       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毕。

           9、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

       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6 人,可申请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4.20 万股。



           二、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和 42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0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市,截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限售期满,因此自 2023 年 5 月 13 日起,进入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核确认,公

       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2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3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第二个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净利润在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后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金额为 282,730,041.38 元,2022 年度归
3
       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指标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净利润在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后
       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金额为 529,840,690.40 元,较 2019 年增
                                                         长 87.40%,达到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32%
                                                         的业绩考核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为“合格”及
                                                         对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情况进行了考
       以上,才能对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
4                                                        核,除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2 年 3 月退休
       结果为“不合格”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外,其余 146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绩
       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效考评均为“合格”及以上,达到解除限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售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不能解除限售股

    份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条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147 名,因 1 名激励对象已于 2022 年 3 月退

    休,其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 2.3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故第二个

    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94.20 万股,占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9.95%,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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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第四期股权激励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计划限制性股份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授予数量               份数量       性股份数量 性股份数量
        蔡礼永       董事长                         78.00          31.20          23.40         23.40

        郑 阳        副董事长、总经
                                                    52.00          20.80          15.60         15.60
                     理
                     董事、董秘、副
        谢瑾琨                                      52.00          20.80          15.60         15.60
                     总经理
        沈利勇       董事、财务总监                 45.50          18.20          13.65         13.65

        张祖兴       副总经理                       49.40          19.76          14.82         14.82

        章仁马       副总经理                       45.50          18.20          13.65         13.65

        洪 波        副总经理                       39.00          15.60          11.70         11.70

        徐明照       副总经理                       42.90          17.16          12.87         12.87

        张 云        副总经理                       39.00          15.60          11.70         11.70

        张玉明       副总经理                       41.60          16.64          12.48         12.48

        黄 伟        副总经理                       41.60          16.64          12.48         12.48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
                                               1,787.50           715.00         536.25        536.25
      术和业务骨干(135人)
            合计(146人)                      2,314.00           925.60         694.20        694.2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4、本次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与调整后披露的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1,846,416         16.57%                -6,942,000       164,904,416        15.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65,359,140         83.43%                +6,942,000       872,301,140        84.10%


                                                      5
三、总股本             1,037,205,556     100.00%                    0   1,037,205,556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5、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审核意见;

             6、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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