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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2-1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第五期股权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股权激励解限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二、关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且未发生公司第五期股
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16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不存
在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161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均已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办理 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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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岳江:                 张永炬:                 吴冬兰: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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