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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

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

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

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

告,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

月 12 日 刊 载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公司以9.05元/股的价格向12名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3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由1,037,182,156股增加至1,169,270,553股。董事会同意将注册资本从1,037,182,156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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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为1,169,270,553元,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可根

据需要委派相关人员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

利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查验,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161名激励对象

第二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全部成就,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独立董事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沈利勇先生辞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决定聘任董事张三云先生

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谢瑾琨先生不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决定聘任董事

章卡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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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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